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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阳拟立法保护樟树港辣椒:提供种质资源需审批,违规最高罚5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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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阳拟立法保护樟树港辣椒:提供种质资源需审批,违规最高罚5万

岳阳拟立法保护樟树港辣椒:提供种质资源需审批,违规最高罚5万

近日,湖南省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岳阳市樟树(zhāngshù)(zhāngshù)港辣椒保护条例(草案·一审修改稿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修改意见的公告,为有“辣椒界爱马仕”之称(zhīchēng)的樟树港辣椒构筑法律护城河(hùchénghé)。

向樟树港辣椒产区外(wài)提供种质资源需审批

《条例》所称樟树港辣椒(làjiāo)是指以湘阴县樟树镇入选湖南省种质资源库的辣椒品种为种源(zhǒngyuán),按照(ànzhào)樟树港辣椒种植生产技术规程,在樟树港辣椒产区种植和生产的,具有椒果呈羊角形、果表有纵棱和皱褶等外观特征,符合(fúhé)软糯清香等品质特征的辣椒。

产区是指樟树港辣椒(làjiāo)国家(guójiā)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(包括湘阴县樟树镇域内的(de)文谊新村、龙家新村、柳庄村、兴源村、祥源村、柏金港村、金台山村、樟树港社区)和(hé)静河镇域内的金兴村、黄金村,金龙镇域内的金华村、金龙村、香山村的范围。

记者查阅《条例》发现,《条例》要求市、湘阴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(yīngdāng)加强樟树港辣椒种质(zhǒngzhì)资源的保护,组织开展(kāizhǎn)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、保存、利用(lìyòng)等工作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条例》要求,需要向樟树港辣椒产区(chǎnqū)外提供种质资源的,应当经市农业农村部门批准。

应当建立樟树港辣椒专用(zhuānyòng)标识管理制度

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,《条例(tiáolì)》要求市、湘阴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樟树港辣椒市场和(hé)信息服务体系建设,支持建设樟树港辣椒综合交易中心,完善冷链保鲜、仓储物流、质量检测等配套(pèitào)服务功能;支持建设樟树港辣椒数字交易平台(píngtái),鼓励生产经营者与客户在平台交易。鼓励樟树港辣椒生产经营者建设冷藏保鲜设施,发展冷链运输,实现(shíxiàn)产销(chǎnxiāo)有效衔接。

此外,在品牌保护方面,《条例》要求,湘阴县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当建立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,实行统一标识、分类编码(biānmǎ)、数量管控、溯源管理。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与本条例同步(tóngbù)实施。

对樟树港(gǎng)辣椒获得(huòdé)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商标或者标识,应当(yīngdāng)依法予以保护。鼓励和支持樟树港辣椒生产经营者注册(zhùcè)自有商标,申请绿色食品、有机产品等认证及名特优新农产品,培育特色品牌。

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督管理、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(jīzhì),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(zhuānyòngquán)、违反专用标识管理、销售假冒樟树港(gǎng)辣椒等违法行为,维护樟树港辣椒市场秩序。

销售樟树港(gǎng)(gǎng)(gǎng)辣椒使用包装的,应当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樟树港辣椒专用(zhuānyòng)标识(biāozhì)(biāozhì)。通过网络销售的,应当在产品介绍页面显著位置明示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。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使用人应当规范使用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,不得(bùdé)擅自转让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,不得故意遮挡、污损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。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使用人应当建立专用标识使用台账,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。禁止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,或者为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提供帮助。

违反相关规定(guīdìng)最高罚5万

《条例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。 未(wèi)规范使用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(biāozhì),或者(huòzhě)擅自转让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的,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信用评价,采取失信(shīxìn)惩戒措施,并由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责令(zélìng)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。

伪造樟树港辣椒(làjiāo)专用标识,或者为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提供帮助的,由(yóu)市场监督管理(jiāndūguǎnlǐ)部门责令(zélìng)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伪造的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以及所使用的工具,违法所得二万元及以上的,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(yíbèi)以上三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,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
潇湘晨报记者章(zhāng)杨梓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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